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12-06 浏览次数: 66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的变化和新条件下两个校区办学的实际,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实验教学中心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条件下,决定即日起对外开放。
  为规范开放,方便申请,就有关事项和制度介绍如下。
  一、实验中心开放面向对象
  1.对全校大学生开放
  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等。
  2.向全校老师开设的实验课开放
  凡是我校开设的实验课程,本中心提供开课条件。
  3.向科研工作开放
  包括教师和研究生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仪器设备等。
  4.对社会开放
  利用中心条件为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测、分析、研究和加工等服务。
  5.其他
  向中学生、科技爱好者等提供研究和学习条件。
  二、开放实验申请办法
  1.申请办法
  首先下载或索要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填写,向中心递交或邮寄申请表格。
  2.批准程序
  实验中心接到申请后进行研究,一周内答复申请者批准与否。
  3.签定协议
  签定协议后即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三、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只能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开放实验即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节假日,每天8:00—21:00。
  实验一般在批准一周后才能开展,所以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早申请。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安排,例如利用正在开展的实验条件或者急需的实验。具体时间由中心根据实验要求和情况决定。
  四、开放实验管理
  1.进入开放实验室后,中心管理人员应首先交代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申请者应遵守中心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管理。
  2.中心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
  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计算。具体实验收费在签定合同前通知申请者。经费来源由申请者解决。
  五、其他事项
  1.大学生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须有导师签字同意。
  2.本中心只能开出申请者的实验工作经历证明,不对申请者自己所做实验数据和结果负责,能否获得相应学分或其他期待的待遇、利益,由申请者自己向有关管理单位申请。
  3.中心人员负责分析、检测的结果,中心对数据结果负责。
  4.申请者在结束实验后一周内向中心提交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