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自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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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自律规范

学生工作人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第一章 爱国守法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二条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章 敬业爱生

第三条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献身教育事业、引领学生思想和服务学生成长为己任。

第四条 具备高度组织纪律观念,讲团结、讲大局,服从组织安排,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与大学生交朋友,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学院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三章 育人为本

第六条加强思想教育。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和大学生思想状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个人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 履行岗位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六进六同”和“一线工作法”,正确处置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亡事件。

第八条 严格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组织学生参与优良学风建设。杜绝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群发。

第九条 规范工作流程。在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发展党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开,杜绝出现重大失误、徇私舞弊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 终身学习

第十条 坚持终身学习,勇于开拓创新。主动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方法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参与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工作视野,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第十一条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章 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引领社会风尚,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第十三条 禁止与在校学生饮酒聚餐、参加学生家长宴请、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或变相索要财物。

第十四条 禁止与在校学生建立恋爱关系及发生不正当关系等有损害职业声誉及学生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在学生中推销各种辅导班、认证证书等有偿商业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相关工作条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规章制度追究个人责任,对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12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