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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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延期资助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等级顺序依据推荐免试或硕博连读、一志愿录取、调剂录取排序,并依其中的录取成绩顺序进行评选(见附件一)。

(二)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参照学院制订的办法(见附件二),课程成绩用全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数。(注:硕士研究生英语免修人员的成绩必须严格根据各学位点群体平均分计算,不允许去掉英语免修成绩)。科研成绩及学术水平根据专家组评议确定。

(三)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按照科研成绩优先、其次按照学习成绩排序。科研成绩和学习成绩按二年级办法计算(见附件二)。


附件一

动物科技学院一年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注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五)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评选办法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依据为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排序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硕士推免生、硕博连读生优先;

(二)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其次;

(三)相同录取类别情况下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公示

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因考试违纪、作弊,违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根据山农大办字〔201814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在评选中的加分只能使用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材料不能重复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其他参考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动物科技学院

201910


附件二

动物科技学院二、三年级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二、三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注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五)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三、评价内容

(一)政治思想:日常表现及对学院贡献占15 %

建议所有研究生基础分10分,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干部做出突出成绩者加1分。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为研究生集体争得荣誉者加1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2分,政治思想成绩最高不超过15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

1.二年级博士占35 %,硕士占50 %

2.三年级博士占30 %,硕士占35 %

课程成绩用全部课程成绩的加权平均数(注:英语免修人员的成绩必须严格根据群体平均分计算,不允许去掉英语免修成绩)。

(三)科研成绩与学术水平及认定

1.二年级博士占50 %,硕士占35 %

2.三年级博士占55 %,硕士占50 %

四、论文、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加分

所有加分材料在各类评优中只能使用一次,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只为首位作者加分,所有的材料均为见刊材料。

(一)博士加分暂行办法

1.SCI文章,杂志5年平均影响因子×系数

1)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一区杂志,系数为1

2)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二区杂志,系数为0.8

3)其余杂志,系数为0.5

4)影响因子<1的期刊按照1计算;

ESI分学科期刊中植物与动物学科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2,然后乘以对应系数。

2.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加0.6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不再加分,授权软件著作权加0.3分,只为除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的同学加分,其他位次的学生不加分。

3.中文期刊:不再加分。

(二)硕士加分暂行办法

1.SCI文章:

加分办法同博士。

2.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加0.6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加0.3分,实审国家发明专利加0.3分,授权软件著作权加0.3分。只为除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的同学加分,其他位次的学生不加分。

3.中文核心期刊

1)学硕:在学校发奖励的中文核心期刊已发表的研究性论文,每篇文章按0.5分。

2)专硕:在学校发奖励的中文核心期刊已发表的研究性论文,每篇文章按0.5分计,在其他北大核心期刊库核心期刊所发表的研究性论文,每篇加按0.3分计。

另外,学院鼓励引导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各学科点可根据情况对以上评价内容比例进行调整,报学院备案。

五、公示

评选结果须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一)因考试违纪、作弊,违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二)根据山农大办字〔201814号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在评选中的加分只能使用一次;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材料不能重复用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其他参考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动物科技学院

201910